• 内地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
  • 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
  • 内地居民赴港澳逗留
  • 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
  • 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

  • 急事急办港澳通行证
  • 换发港澳通行证
  • 补发港澳通行证
  • 遗失港澳通行证返回内地
  • 港澳通行证吊销和作废
  • (1)东兴市居民
    (2)在东兴地区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广西户籍常住居民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1、在东兴地区从事商务、劳务等合法活动人员;
      2、在东兴地区就读的在校学生;
      3、投靠东兴地区直系亲属人员。
    (3)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4)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年满60周岁的可由其子女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6周岁的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1)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2)广西居民在广西区内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团队旅游;
    (3)军人由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网上下载(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6&xzqh=450000)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网上预约的无需下载或领取表格。

    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

    请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

    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属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特殊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

    投靠东兴地区直系亲属的广西户籍常住居民,须交验被投靠亲属与本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就业证明

    在东兴地区从事商务、劳务等合法活动的广西自治区户籍常住居民,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交验单位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学证明

    在东兴地区学校就读的广西自治区户籍学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就学及同意其出国()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住证/无涉案记录证明

    在东兴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广西自治区户籍常住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交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出具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涉案记录证明。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相关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军人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已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委托办理相关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在自助受理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再次签注的只须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 (1)东兴市居民。
    (2)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3)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2)军人由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网上下载(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6&xzqh=450000)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网上预约的无需下载或领取表格。

    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

    请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

    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属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特殊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相关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军人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户口从外地迁入东兴后首次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委托办理相关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探望定居在香港、澳门亲属的,应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的亲属的,应提交被探望人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就学许可和逗留签注等证明复印件1份。

    探望在澳门就业的亲属的,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非永久)和就业证明复印件1份。

    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与在港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探望父母、子女的提交出生证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探望其他亲属的须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 (1)东兴市居民。
    (2)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3)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2)军人由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由其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网上下载(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6&xzqh=450000)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网上预约的无需下载或领取表格。

    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

    请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

    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属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特殊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相关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军人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的相关材料

    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的。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户口从外地迁入东兴后首次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委托办理相关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澳门高等教育《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赴澳门就学的,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澳门《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 (1)东兴市居民。
    (2)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3)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人员;“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由申请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网上下载(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6&xzqh=450000)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网上预约的无需下载或领取表格。

    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

    请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

    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属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特殊材料

    居住证/暂住证

    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申请人还须交验在我市的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相关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军人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户口从外地迁入东兴后首次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委托办理相关材料

    商务再次签注(异地商务再次签注除外)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材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材料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备案证和派遣函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材料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 (1)东兴市居民。
    (2)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3)其他非公务活动。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1)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2)军人由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由其暂住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网上下载(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6&xzqh=450000)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网上预约的无需下载或领取表格。

    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

    请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

    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属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相关材料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特殊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相关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军人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户口从外地迁入东兴后首次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委托办理相关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相关材料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申请急事急办港澳通行证,除提交按正常申请必须的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的急事材料。
    (1)赴港澳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港澳公立医院或港澳医疗管理局认可的私立医院开具的证明;
    (2)赴港澳奔丧,提供死亡证明;
         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的,还需提供病人或死者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须填写《公民因私出境“急事急办”申请审批表》,凭有关急办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直接递交申请。
    (1)申请人属治疗危重疾病、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且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出殡有具体日期,情况特别紧急的,申请材料受理后,于第2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急事急办证明原件到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证。
    (2)申请人属奔丧且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受理后,于第3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急事急办证明原件到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证。
    (3)申请人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并选择市公安局取证的,于申请材料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取证。
    (4)申请人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可选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或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证件。
  • (1)东兴市居民
    (2)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澳通行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
      1、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损毁
      4、旧版港澳通行证换领新的电子港澳通行证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网上下载(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6&xzqh=450000)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网上预约的无需下载或领取表格。

    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

    请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

    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属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特殊材料

    原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换领,须提交原持有的港澳通行证

    证件损毁说明书

    证件损毁的,还须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定居国外证明

    定居国外的,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东兴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相关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军人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 (1)东兴市居民
    (2)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3)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的,证件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共性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网上下载(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6&xzqh=450000)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网上预约的无需下载或领取表格。

      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

      请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

      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属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特殊材料

      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港澳通行证补办,须提交申请人关于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证明

      定居国外的,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东兴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相关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军人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所持证件遗失,可到香港警署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证件报失手续,持证件报失证明等材料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 (1)内地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2、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4、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遣返人员。
      5、原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的其他情形。
    (2)往来港澳通行证吊销的形式有两种:收缴证件;剪去证件封面的右上角,发还持证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3)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确须吊销但无法采取上述吊销形式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发部门应当宣布往来港澳通行证作废,并将宣布作废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基本资料录入中国公民出国境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信息中心。
  • 第一步
    准备证件及物品
    户口薄、身份证、签字笔、深色有领上衣
  • 第二步
    领表
    《中国公民出入镜证件申请表》
  • 第三步
    照相
    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照片
  • 第四步
    填表贴照片
    填写贴有照片的表格
  • 第五步
    抽号
    抽取办理号码
  • 第六步
    窗口提交申请
    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
  • 第七步
    收费开票
    到收费大厅开票
  • 第八步
    缴费
    收费大厅邮政储蓄银行窗口交费,领取回执单
  • 第九步
    领取证件
    大厅领证或快递收件
  • 出入境证件
    相片照相指引
  • 东兴市出入
    境办证地点
  • 收费标准
  • 网上申请和预约
  • 港澳通行证
    签证类型
  • 领取证件
  • 办理时限
  港澳通行证照片拍摄要求: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相片(规格为33×48mm);注意头发不能盖住眉毛,耳朵两旁的碎发必须用发卡固定好;脸上不能有油光;非固定疤痕,例如嘴唇破了或是脸上起痘痘这种过段时间就会消失的疤痕,都被要求用粉底遮盖住。
  详细要求可查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网站如下: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211/n84379/3386319.html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工本费和签注费,具体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

一次签注

20/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

二次签注

40//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

(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

100/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多次签注

150/

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

200/

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300/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

加注

20/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

  1、服务对象
  为了避免在办证大厅等待时间过长,需要办理出入境业务的大陆居民均可以在网上申请和预约,在预约时间段到指定的办证大厅即可享受优先办理服务。

  2、申请方法
  登陆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
  网上申请网址:
  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wssq
  网上预约网址:
  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wsyy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分为5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和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1、探亲签注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配偶的,如育有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1年多次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商务签注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赴香港团队旅游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团队旅游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5、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亲自领取:请按预约时限持办理回执亲自到受理机构领证(可先致电咨询,若《港澳通行证》已办好,则可以提前领证);
  邮政速递:申请时办理邮政快递取证的,请等待速递公司上门送证(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单向收快递费18元),具体时间请咨询邮政速递,服务热线11185。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0个工作日;持证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如您的户口由外省迁入我区未满5年,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要求必须进行异地核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