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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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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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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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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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http://www.gxcrj.com/page/defaultnew.jsp?type=6&xzqh=450000)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网上预约的无需下载或领取表格。
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
请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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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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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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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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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属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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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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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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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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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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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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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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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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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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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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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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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的。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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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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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外地迁入东兴后首次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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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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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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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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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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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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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高等教育《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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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门就学的,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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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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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门就业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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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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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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