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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发布日期:2016-11-08 10:26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实施主体: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前,申请举办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申请举办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

 

审批对象:

按《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的等级划分,等级以上的焰火燃放作业。

 

受理方式: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3工作日

 

自治区负责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

 

审批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具备合法燃放的证明材料,承担燃放单位相应的燃放资质证明及经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合格的焰火燃放设计、实施方案等。

 

应交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申请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3、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4、经安全评估合格的燃放作业方案;

5、燃放作业单位的《大型焰火燃放工程作业单位资质证明》、作业人员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是否收费:


 

办理地址: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联系电话:
7681637 

 

 

 · 关于申办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的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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