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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事项承诺书--综合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2013-05-01 17:02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咨询服务事项承诺书

业务事项

涉税咨询服务事项

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业务窗口等多渠道受理

办理机构

各级地税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管理部门除外),

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广西地税网站电子信箱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需转本级税务机关征询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转上级税务机关征询意见的,30日内出具答复意见。

咨询服务事项内容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并向纳税人提供正确的政策解释、办税指引、涉税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掌握税收法律知识,知晓涉税事项的办理渠道,以便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咨询服务形式

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书面咨询、上门咨询

办理流程

咨询服务坚持“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可以向各级地税机关(行政部门人员除外)提出涉税咨询问题,该名工作人员应当向纳税人进行问题解答或办税指引,或者将纳税人引导至可以解决问题的部门(岗位)处进行咨询答复。

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桂地税发〔2005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税发〔2012122)

事项咨询方式

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拨打12366服务热线,

或登录“广西地方税务局网站”通过电子信箱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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