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分支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其他有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