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三、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
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6、海关出具的办理完结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印章。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七 、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