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城乡居民:
为有序推进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比2016年度的补助标准提高30元。
二、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暂按每年每人180元缴纳,国家和自治区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三、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办理,望广大参保居民积极参与。各幼托机构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入学后采取托收代缴的方式在校内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自治区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未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
五、参保办理地址:
1、东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5号服务窗口(办理续保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0770—6260201
2、东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0770—7660209
3、江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续保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0770—7224008
4、马路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续保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0770—3531630
东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