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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东兴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HCA(FCG)2017022GDX质疑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7-12-26 09:28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质疑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卢文

委托代理人:钟贵

联系电话:0770-2832602

邮编:53800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本中心于20171218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书”原件(质疑内容详见:附件),经我中心审查,对贵公司质疑作出以下答复: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标注有误造成投标人响应偏离被定义成无效投标。

依据:招标文件中第27页第(二)大点第8小点标志“▲”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但却被告知没有响应“★”被评委定义为无效投标。(即标书中同时出现“▲”和“★”号)但只有对“▲”加注说明为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二十条第(十六)点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表明,而本项目标书仅对“▲”加注说明而非“★”。因此以“★”响应略有负偏离而定义我公司为无效投标损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

    质疑答复:我中心对此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核实本质疑事项,处理结果详见“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本次采购活动的中标后公布的评委委员组成未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四十七条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按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本次中标通告中评标委员会并无采购人代表,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者其他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第(一)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重新组建专家评标。

质疑答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本条说明的是评标委员会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而非评标委员会中必须包含采购人代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规定,贵方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中心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1225

附件:质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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